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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转载 朱秀梅2018/09/20 15:53: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信丰手机报 作者:信丰城 85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城镇贫困家庭幼儿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是:1500元/生.年。资助金按学期发放。秋季学期10月底前、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两免”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是指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即:
    1、一般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50元/生.年。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审。秋季学期10月底前、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有5项:
    1、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学生都可享受。免学费学生应是在籍在校学生,因此,补习生不能享受免学费。其标准是重点高中4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180元/生.学期。
    2、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视贫困程度可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最高档次的资助范围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不作为资助对象。资助金按学期发放,每年分别在4月底、10月底前完成发放。
    3、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6000元的政府资助。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4、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给予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是:录取省内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5、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每年的7月、8月进行受理。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资助政策有两项:
    1、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免学费。必须同时具备“在籍”、“在校”两项条件。其中:普通中专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分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农林师范类1600元/生.年、经管类2000元/生.年、工科类2500元/生.年);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按850元/生.年的标准免学费。按学期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资助金按学期发放,每年分别在6月底、12月底前完成发放。
    五、办理流程
    1、学生资助办理流程
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并经村(居)委会公示→学校通过各级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受助名单→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资助金。
建档立卡学生经教育局与县扶贫办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名单后返回学校公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http: //sls.cdb.com.cn/注册,如实填写和完善相关信息、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后导出并打印一份申请表到村(居)委会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续贷无需资格审核)。
    第二步:本人及共同贷款人(续贷只需其中一人)带好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及申请表(续贷只需申请表)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六、关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此项属市教育局2018年文件精神,如有变动以具体文件精神为准)
    1、关于跨县(市、区)就读学生由哪里资助的问题
市内跨县上学学生由学生学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市外、省外上学学生如经核实,学籍所在地没有给予资助的,则在户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市外、省外学生来我市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落实资助政策。
    2、关于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初三学生,如在原初中学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生,则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的原则,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发放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必须执行提标政策。
    3、关于普通高中借读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在录取学校办理了报到手续、录取学校为其办理了学籍后又借读到其他学校的,由学籍所在学校为其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并开展资助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4、关于未办理学籍的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如何资助的问题
对于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违规招收的低于市、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市教育局已发文明确,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因此,其中的贫困学生不能按现行政策给予资助,对其扶持和帮助,应由就读学校或就读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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