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关于信丰县城区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关于信丰县城区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转载 朱秀梅2019/08/14 11:33: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和谐信丰城管 作者:和谐信丰城管 80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提高城市文明新风,减少空气污染、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品。倡导鲜花、植树、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

     二、临时祭祀点设立时间为:2019812日—16日(农历712日—16日)。

     三、祭祀点位置:请市民朋友按照规定到殡仪馆、公墓的焚烧点或在桃江河沿岸临时设立的祭祀点开展祭祀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临时祭祀点为:桃江东岸(磨下桥下方河床、信安桥下方、景江新城下方、桃江大桥下方河床)桃江西岸(房管局下方河床、圣塔桥下方河床、信安桥下方、桃江大桥下方河床)等8处,临时祭祀点设有专人引导。

     四、对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地点焚烧香蜡纸钱的,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按标准赔偿造成的道路、绿地、树木等的损失。

     五、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信丰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812 


  

临时祭祀点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