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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多名老板恢复营业后被罚!这件事千万注意…

转载 朱秀梅2020/03/10 15:48: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公安 作者: 32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7日,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落实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明确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服务类经营场所恢复正常营业。


日前

信丰大部分宾馆酒店陆续恢复了正常营业

恢复营业前,宾馆酒店要做好防疫准备

需落实好实名制登记制度!


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

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或者对身份不明

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能面临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

信丰多家宾馆因未按规定登记信息

多人被警方依法处罚

3月6日

信丰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

发现某宾馆未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

经调查,当天下午

唐某前往宾馆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用登记本记录唐某的住宿旅客信息

未将该信息录入系统

后唐某的6名朋友进入进入唐某房间

前台工作人员亦没有登记人员信息

目前,警方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罚款





3月4日

信丰警方开展明察暗访

重点检查宾馆落实实名制登记

及旅客健康状况登记等工作

并依法对三家无证宾馆(未入住旅客)

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


不按规定登记信息

违反“实名制”

后果真的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名制登记

既是对旅客的保护

也是对旅店酒店的保护

  查验、登记旅客身份证件

也是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所有旅馆业经营者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严格落实入住旅客信息实名登记制度

同时,广大旅客朋友在登记入住时

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若确实系未携带身份证件必须办理入住

请及时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实后

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入住手续


来源:客家新闻网综合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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