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信丰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结果惨了……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信丰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结果惨了……

转载 2020/07/04 09:47: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信丰检察之窗 作者:信丰检察之窗 38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俗话说“毒品猛于虎”

吸毒会危及生命

危害家庭

但是,也许有人还不知道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2020年3月26日,钟某某驾驶小车搭载刘某某、朱某某、郭某、张某某、叶某某五人前往信丰县嘉定镇龙舌村渔家坊对面的一家废弃农家乐旁。钟某某在明知刘某某、朱某某、郭某、张某某,叶某某在吸毒,仍然容留刘某某、朱某某、郭某、张某某,叶某某在其车上将冰毒放在锡纸上灼烧后轮流利用插入矿泉水的瓶内的塑料管吸食冰毒。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判决钟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么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当发现自己身边的亲友、同事有吸毒行为时,很多人都是矛盾不堪,理智上认为应该报警或者告诉领导及其家人,帮助他们戒除毒品的控制,但是往往又过不了心理那关,觉得这事不光彩,还是替他保密,以自己一人之力力挽狂澜吧!你以为你是在帮TA,但其实这样帮不了TA,还可能害自己被TA拉下水。

以下情节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另外,大家还需要了解毒品的相关常识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