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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并处罚金65万元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11月期间
被告人郭某民
纠集宗族及社会闲散人员
长期在赣州经开区黄金岭
街道办事处黄金村范围内
开设赌场、违规抢建简易建筑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后
插手控制黄金村的土方工程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扰乱社会及单位的生产生活秩序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形成了以郭某民为首的
法院审理认为
以郭某民为首的犯罪集团所做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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