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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男子贩卖银行卡信息!获刑4年半!

转载 2020/10/14 17:20: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信丰检察之窗 作者: 23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贩卖他人银行卡信息1张构成犯罪,

5张以上就要面临3年以上刑期 


“转卖银行卡轻轻松松月入上万,

万万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信丰一男子因转卖他人银行卡信息落网后留下懊悔的眼泪。。。


案情直击

刘某自2019年月以来,以转账刷流水需要银行卡为由,以500 —600元每套卡的价格向黄某某、李某、袁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收购银行卡(每套包括银行卡及密码,绑定的手机号,卡主身份证照片,部分卡配有网银U 盾等信息),黄某某等人得知刘某高价收购银行卡后纷纷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出售给刘某,后又照刘某的教唆向社会人员以每套300-500元的价格收买银行卡信息资料贩卖给刘某,刘某收买到银行卡资料共80余份,刘某将收买到的银行卡再以800 元一套的价格卖给上线游某某(另案处理), 刘某总计非法获利1万余元。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将刘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出对刘某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万元的量刑建议,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当你在网络上或者现实生活中遇到有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的时候,千万不能答应,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这些收购的银行卡、手机卡,大多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贪图眼前小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的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应当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信丰检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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