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紧急下架!我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的发热药品暂停销售!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紧急下架!我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的发热药品暂停销售!

转载 朱秀梅2021/01/14 16:25: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信丰之窗 作者:信丰之窗 258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对全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的发热药品下架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市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化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发热人员及其用药实施严格管控,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二、所有的发热病人一律前往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相关医疗机构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凡重点管理人员(境外归国返县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返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辖区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尽快组织,送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797-3305022

 

 2021 年 1月12日     



来源:信丰融媒体中心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