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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的发热药品下架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市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化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发热人员及其用药实施严格管控,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二、所有的发热病人一律前往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主动报告相关旅居史,相关医疗机构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凡重点管理人员(境外归国返县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入返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等)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辖区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尽快组织,送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797-3305022
2021 年 1月12日
来源:信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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