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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5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5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改革,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打造彰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新时代“五美”乡村,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走前列。
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58.6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32.8亿斤以上,生猪生产全面恢复,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稳中有增,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党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推进领导体制、工作体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守住防止返贫致贫底线。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和自我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引导勤劳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完善提升产业保险、防贫保险等机制。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讲好扶贫脱贫和全面小康故事。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消费帮扶行动,推进消费帮扶专区、专柜、专馆建设管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完善脱贫地区劳动力动态监测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稳定就业渠道。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规范管理公益岗位。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
(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巩固双季稻面积,提高种粮收益,让地方重农抓粮不吃亏、农民种粮有钱赚。用好稻谷最低收购价、产粮大县奖补和农业水稻保险等政策,鼓励探索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实施优质稻米工程、优质粮食工程、赣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广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实施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工程,推广应用绿色生态和低温储粮技术,推进基层粮食仓储企业退城进郊。推进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防控、产业转型升级三大行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现代化屠宰加工,“十四五”期间生猪年出栏稳定在3000万头以上。发展现代牛羊、家禽产业和现代渔业,打造蔬菜产业集群,推进标准生态宜机化果茶药园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五)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资源普查登记,建设省级农作物和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区域性基因库,推动农业种质资源圃(场区)建设。开展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在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制种大县、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良种和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稳定支持育种基础性研究和重点育种项目,扶持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发展。强化种子执法,保护品种权。加大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力度。编制现代种业创新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六)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开展项目区“田长制”建后管护试点,2021年度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317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
(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重要基地,开展省部共建,实施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推进稻米、果业、蔬菜、畜禽、水产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茶叶、中药材、油茶、富硒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竹类、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治理农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建成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25年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达6000个。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建立“赣鄱正品”品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推行第三方检测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八)提高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立以落实地方责任为基础的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机制,到2025年消除现有水库病险。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以上。完善产学研用联合机制,实施重大研发和重点科技项目,加强涉农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提升工程,推广科技小院、科技服务超市等模式。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补齐水稻机械种植短板,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开展农机作业托管服务补贴,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实施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提高人工增雨抗旱能力。
(九)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立足县域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体验农业、休闲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建设一批省级田园综合体和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健全乡村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村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工程。聚焦绿色食品产业链短板弱项,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促进垦区产业融合发展。
(十)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实行“空壳社”常态化清理,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系。创新全产业链技术供给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服务,提升农机作业、无人机飞防植保、粮食烘干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十一)发挥乡村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本着立足现有基础、适当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的村庄尽快实现全覆盖,完善村庄用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注重村庄风貌引导管控和地域特色延续传承,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红色名村和传统民居。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动态监测,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十二)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2025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推进农村新型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移动接收终端具备应急广播功能。加强物资储备库、避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智慧应急”建设。
(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建设一批有机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建设与运维模式。连线成片推进村庄(庭院)整治建设和美丽宜居试点建设,探索“美丽宜居+活力乡村”建设发展新模式。推广“万村码上通”5G+平台,健全完善“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打造生态文明乡村。巩固提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保障政策,加强禁捕水域市县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稳妥推进“五河”干流水域禁捕退捕。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提升林长制,健全林业生态补偿,落实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开展乡村森林公园、小微湿地保护建设。
(十五)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25年基本普及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积极稳妥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培养“一专多能”农村小学教师。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条件,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妇幼、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建设全科特岗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保障合理收入和养老待遇。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和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机制。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建立分类分层的救助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代办点,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创新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方式,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深化村级民主决策实践和议事协商实践,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点建设。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发挥村民监督作用,杜绝农村“微腐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巩固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优化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道德模范选树宣传,完善帮扶礼遇制度。加强乡村调解平台和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扩大农村地区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推广选树成熟模式和先进典型。
(十七)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统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文艺精品,策划出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优秀作品。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信用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合理配置乡镇殡仪服务站,提升改造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
(十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运用,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地押云贷”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乡镇政府日常监管职责,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分类认定处置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九)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承担或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县级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办法。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二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缩小县域内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按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推进扩权强镇,建设特色小镇,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类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巩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成果,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试验。
(二十一)构建“三农”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健全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财政资金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制定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类别专项债券。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实大型银行“三农事业部”,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生态产品价值等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完善“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引导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境内外交易场所上市融资。深化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
(二十二)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各地消化存量所得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原址恢复林地用途的畜禽养殖场异地重建时,依法依规优先使用林地定额。根据乡村休闲观光、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工厂化育秧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点状供地”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机制。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程序。
(二十三)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分级对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发展农村社区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优化乡村创业环境,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吸引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异地工作乡贤等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任职挂职,选拔一批优秀“三农”干部充实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落实工资补助待遇,及时奖励乡村振兴领域担当作为干部。
(二十四)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干部挂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制度,省市县三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解决好有的地方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缺兵少将、运转不畅的问题。
(二十五)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和要素保障的要求,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及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推进《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二十六)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建融入农业农村重大任务,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大力发展党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地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
(二十七)强化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健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落实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基层反映的“表海”“会海”泛滥、“打卡”“考核”一大堆等问题,减轻乡村不合理负担。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涉及“三农”领域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加强乡村振兴宣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全省全社会之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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