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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一起了解下相关政策吧!
对于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2021年度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
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特殊参保政策:
政府补助对象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
1.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2.政府补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3.特殊人员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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