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接收和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以下信访事项: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二)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三)要求检察机关实行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申请,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请求检察机关进行国家赔偿或者赔偿监督的申请;
(四)要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申请;
(五)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作出诉讼终结结论的案件提出的控告或者申诉;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信访接待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一)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二)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三)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要做到随到随接,不贻误时间,并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信访接待及办理流程:
(一)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对信访人身份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与确认后,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或者直接办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告知信访人予以补充,待材料齐备后移送或者直接办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向信访人做首次程序性回复,各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信访事项七个工作日以内二次程序性回复信访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信访事项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向信访人答复办理结果或者办理进展情况,可以采取书面、当面、短信、电话、等形式。对于已办结的案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信访人。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开答复。当面或者电话答复的,应当做好记录,载明答复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三)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同级其他机关或者信访部门处理;
(四)内容不清、诉求不明且无法回复或者移送的,作存查处理。
关于公布信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的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安排,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便于社会各界对我县政法队伍进行监督,现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7-3337123。
2、举报信箱:分别设在①城市社区管委会门口;②老行政服务中心门口;③陈毅广场边上的世纪华联超市门口;④高新区园区服务中心东门门口;⑤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门口。
3、举报邮箱:xfxjyzdb@163.com
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受理:反映我县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截止日期:信电受理截止日期6月15日。
信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信丰县父老乡亲:
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
正在进行
如果您的固定电话或手机接到全省测评电话
“0791-12340、0791-86312345”
请您积极支持配合,耐心接听,不要中途挂断,回答电话提问时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客观公正地评价!
最后,记得在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给予信丰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非常满意的评价哦!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