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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观点:以房地产暴利税抑制房价恐适得其反
有关方面近期建议,通过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有地方政府更提议,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以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有关开征房地产暴利税的利弊,一时成为舆论热点。然而,开征房地产暴利税真的能成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一剂良方吗?
所谓的“暴利税”,国际上一般称为“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特殊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而特别征收的一种税(或费),目的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一般而言,该税更多的是对高度垄断行业,尤其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行业征收。在委瑞瑞拉和我国,都有对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成功经验。据报道,我国两大石油巨头从2006年至2008年的三年间上缴了2100亿的特别收益金。
那么,我国对石油行业征收暴利税的成功经验能复制到房地产行业吗?我们认为是不可行的。事实上,此举经不住推敲,只能说是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罢了!
首先,房价过高,并非房地产企业拥有垄断利润造成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完全的竞争市场,但也不是高度垄断的市场,房价也不是政府定价。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房地产企业有87000多家,足见竞争之烈。如果对不具有垄断优势的房地产企业要征收暴利税,那是不是更该对电信、电力、移动、银行等企业征收暴利税呢?
其次,在如今的卖方市场上,如果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开发商们会很轻松地将暴利税的成本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成品油等实行政府定价,国家在征收暴利税之后,石油企业无法通过加价的形式,将暴利税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房地产行业情况远非如此。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并且这种趋势仍将持续,在想买房还需要连续几天排队摇号甚至要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下,谁还能指望在征收暴利税之后,开发商主动让利降低房价销售呢?
再次,历史经验屡屡证明,过高的税费负担,只能推高房地产价格。有人统计,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费已高达62种。根据统计局的数据计算,房地产业的小口径宏观税负由2000年的9.53%上升到2005年的21.81%,到2009年已达28.21%,如果加上不断创新高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杂费,房地产业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应该上升得还更多。大幅提升的宏观税负,实际上带来的是飞速上涨的房价。如果给房地产企业再加上一种暴利税的枷锁,除了给政府带来额外的财政收入外,将同样逃不掉推涨房价的基本规律。
最后,开征暴利税将只是新增一种重复税种。在我国目前的税制设计中,早已开征了一种与暴利税设计思想几乎一模一样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就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超额利润(增值额)而设计的,实行的是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企业存在过高的超额利润,则利润的60%将交税。有这样的增值税,难道还比不上征收暴利税吗?所以,问题不在于税制,关键要看执行。而在执行的问题上,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非常困难,加上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土地增值税政策在我国一直没有很好地执行过。当前如果真想为了限制房地产企业的过高利润,只要严格、认真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就行了,何必再多弄出一个暴利税新税种来呢?
据上分析,可知开征暴利税不仅不可行,甚至适得其反,暴利税很可能会像孙悟空从芭蕉公主那里借来的假“芭蕉扇”那样,把本已熊熊燃烧的房价上涨火焰越扇越旺。
高房价泡沫的真相,不该淹没在口水战之中,治理高房价的办法,也不应变成一大堆政策泡沫。我们认为,真正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办法只有三个:一是下决心尽快改革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这是治根的办法,放开小产权房并推动土地民营化改革;二是尽快推出物业税,尽快扭转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三是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变“价高者得”的竞拍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动税就意味着动产权,国家的税收动得越多,私人产权就越容易遭到侵犯,是一不可不慎而又慎的事情。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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